保定直隶总督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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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保定直隶总督府

直隶,因其直接隶属京师而得名。清王朝问鼎中原后承袭明制,在全国继续推行行省制度,地处京师附近的北直隶被改为“直隶省”。清初所设置的直隶省,至光绪年间,其辖区包括今河北、北京、天津和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辽宁、内蒙古的一部分。明代临时性的军事官职“总督”,逐渐成为清代地方最高军政长官,乾隆年间督抚制度日趋成熟后,直隶总督因直隶省独特的地理位置而名列全国八督之首。

直隶总督权重位显,集军事、行政、盐务、河道及北洋大臣于一身,其权利已大大超过直隶省范围。因直隶地处京歌,拱卫京师,稍有动乱,便会危及朝廷,故直隶总督一衔非重臣莫属。

总督作为朝廷派出的命官,并逐渐形成官制从明代开始清代定鼎北京以后,总督、巡抚的设置进一步走向制度化,清初有一段曾经是督抚并存。不久,总督由临时派遣转为定制,由专管军务发展到综理军民要政,实际已成为地方最高军事、行政长官。直隶总督的权力很大,一般为正二品官员,凡加尚书衔者,为从一品,统管全省官吏任免、节制军队、诉讼审判、外交处理、题奏咨请、省例定制、岁计审核等军民要政,涉及政治、经济、军事方方面面,代表清政府管理一方,又向朝廷负责。

直隶是天子脚下的重地,其地位尤为重要,直隶总督经历了由中央直辖到地方统辖的过渡时期。统兵是总督的专责,直隶总督统兵除了维护地方安全外,还负责保卫京师的重任,因此当时有诗云:“三资辅为政,屏藩卫帝京。”说明朝廷对直隶总督统兵保卫京师格外关注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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